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441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5XX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441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5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441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5XXXXXXXX。
诉讼请求:
- 请求调整原告抚养费标准由XX元/年(每月XXX元)变更为XX000元/年(每月X000元);
-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母于20XX年XX月XX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婚生女孩xxx由原告母亲抚养,由原告父亲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止,抚养费在每年XX月XX日前(从20XX年开始施行)一次性给付XXXX元/年。
原告父亲与原告母亲解除婚姻关系后,原告随母亲一直居住生活在XXXX,并在XXXX学校就读,已形成一定的生活习惯,现就读XX。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9〕93号)、〔2021〕32号、广东统计局出具的2014、2015、2018、2019、2020《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广东高院公布《广东省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广东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可以看出从2014年XXX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至今的工资变化。截止到起诉之日,双方约定的抚养费XXX元/年的标准,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当下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原告父亲长期生活、工作在XXXX,其经济收入应参照上述标准,故,原告请求将抚养费XXXX元/年(XXX元/月)支付至18周岁为止,变更为XXXX元/年(X000元/月)支付至18周岁为止较为适宜。
综上,原告父母于20XX年XX月XX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原告由抚养照顾,由原告支付抚养费,虽然原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既为人父母,就需要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原告父母于20XX年约定的XXXX元/年抚养费标准已经无法维持当下生活标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请求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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