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8 08:40:15    

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亦称“甲方”)

承包方: (亦称“乙方”)

甲方已与建设方就 **** 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下称“总包合同”),现将脚手架劳务部分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现行建筑法律、法规、标准的原则,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双方充分理解和遵守总包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1、劳务分包工程名称:

2、劳务分包工程内容:

3、劳务分包范围:

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辅材、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包括间接费、其它间接费、保险费、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现场经费、对专业单位的配合费、成品保护、个人所得税、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移动电箱、照明灯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五金电料、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清单包干单价价格,合同签订后,一律为包干价,不允许调整。

5、工程地点:

6、分包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为 年 月 日,竣工日为 年 月 日。

7、总日历天数:

8、质量标准:达到总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9、合同价款: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元/㎡,暂定 万元(人民币大写: )。

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最终确认的为准,结算时包干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建筑面积为基数确定结算基准价,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按结算基准价扣减乙方应分摊的费用和各项核减款项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附件

1、合同的构成和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或岐义时,甲方有权对这样的含糊或岐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批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批示具有优先解释权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壹套供乙方复印,乙方复印完毕原图纸归还甲方,其余通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由乙方自备。

3、乙方在收到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就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各专业与劳务施工的工作协调与指导。

2、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

3、施工中有权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并开据有关整改指令或罚款措施。

4、有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分包工程款的责任和义务。

5、有按合同履行各项条款的责任和义务。

6、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进行处理,有权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包括罚款甚至清理出工地。

7、对乙方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无证上岗人员、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无法胜任工作者,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将此类人员调离本工地,乙方应在3天内派出合格人员替换上岗,否则甲方将按每人每天500元对乙方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

8、有权组织项目公共部分安全文明规划及设施,有权对乙方不符合项目整体安全文明要求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包括罚款及暂停进度款支付等。

9、有权在本项目形象进度已经滞后或即将滞后时,采取一切有必要的赶工措施,提升分包工程的进度,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0、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按合同规定完全适当履行义务,乙方施工除满足本合同要求之外,还应受总包合同的约束。分包项目严禁再分包或转包,如发生违规转包或分包,甲方将扣罚乙方分包工程款的20%;并终止分包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人员必须穿甲方统一的工作服,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3、在用工方面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人工工资,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劳资纠纷,甲方有权直接代为支付,甲方代付的款项可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款中扣除;若出现民工集体向甲方追要报酬或到劳动部门投诉欠发民工报酬事宜,则每出现一次,甲方对乙方按拖欠金额的2倍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

4、对于乙方在本项目中所欠民工报酬以外的债务(如材料款欠款、租赁费等)所产生纠纷直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时,甲方通知乙方后且在3日内乙方未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付,并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减。

5、如因乙方责任导致建设单位、监理方或当地政府部门等单位对甲方进行的处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遭建设单位或监理投诉的,则甲方可按2000元/次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需严格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任何人不能在未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与建设单位及监理等讨论项目的实质性工作或私自承揽工程,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轻重按每次500~1000元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

7、乙方违反质量、安全和项目有关规定时,甲方将按单项或单次对应金额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具体核减额详见附件——安全质量管理核减基准价细则)。

8、已完工的部分,在交工验收前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并遵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求。

10、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规定。

11、本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已包含甲方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工程实施服务配合费用,各专业包括不限于门窗工程、幕墙工程、防水保温工程、消防工程、安装工程等配套设施,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额外收取各专业分包配合费及阻碍各专业分包正常实施。

12、乙方应充分考虑参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承包单位交接部位的管理风险与成本风险,因工序交接或配合问题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凭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4、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施工内容作出变更(增加或减少),乙方将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15、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16、在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为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

1、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甲方对乙方按乙方结算总价的3%来进行处罚,同时乙方负责返修达到本合同确定的质量标准,其返修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劳务分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业主对甲方的处罚。

3、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给予每次1000—2000元的罚款。由此给甲方所受到的额外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施工图及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组织施工。

5、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业主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

1、文明施工目标:

1.1现场文明施工综合检查达到国家及武汉市要求。

1.2达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乙方必须派专人长期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及施工产生非施工区域,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整洁规范,无垃圾和污水,并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乙方不得带家属和小孩入住施工现场。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1条规定的目标。甲方在办理对乙方的结算金额中,将提取其1%作为文明施工费用,如乙方在当期结算中没有按项目规定和现场指挥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将给予扣除。

4、包现场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自身渣物清理,文明施工符合**市及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指挥,严格按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否则,项目部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严禁施工班组打架闹事,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甲方有权更换专业班组或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严禁乙方用吊篮上下人,每发生一次,甲方处罚乙方5000元。严禁乙方工人封围甲方大门及扰乱甲方正常生产及生活秩序,每发生一次,甲方处罚乙方10000元,直接记入乙方借支,同时向乙方索赔一切损失。

5、乙方为了保证本合同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安排或整改要求,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执行,其费用按实际费用的二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根据甲方公司的有关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工作,服从甲方有关该方面工作的各项安排。

第七条:物资供应及管理

1、本工程搭设脚手架所需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记取。乙方负责供应合同约定的各类材料,所有材料必须为合格品,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处理费

2、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并承担一切法律(刑法、民法)及经济责任。

3、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和随手工具由乙方自备,费用己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另外计取。(如由甲方采购,则按采购成本加采购费计入乙方支出中)。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按如下方式支付:

第一次付款:工程外架拆除,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第三次付款:2019年春节前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

第四次付款: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后不计利息在一年内付清,若在一年内有扣款,将从尾款中扣除。

注:1、支付款项时乙方须按甲方财务手续办理。

2、除以上付款节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甲方支付费用。

第九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通知,乙方按甲方的通知进行变更施工,并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变更部分工程量不纳入进度款支付范畴,而是在甲方与乙方竣工结算时统一计量,但在变更部分施工进行中,乙方应搜集相应资料,并取得甲方和建设单位的书面签证认可。

第十条: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10天前,乙方应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汇总(含竣工图2套)移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查无误且乙方另行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后,再由甲方汇总竣工资料申请建设单位验收。只有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才作为评定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即最终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结算时间:外脚手架拆除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

结算方式:包干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建筑面积

1、其他:施工中一般不另计点工,若有现场实际发生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开具点工(工时为10小时)须由甲方预算员、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点工费用在最终结算时支付,乙方未办清结算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点工费用。

2、竣工结算书的编制与递交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经甲方现场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乙方编制竣工结算书,同时提供其财务借支清单,报甲方预算员审核,甲方预算员对单价、工程量、材料用量节超及乙方的其他履约情况等进行逐项核实,由甲方项目经签字确认,甲方财务核对乙方借支后,报公司领导终审。

3、由于乙方在本工程签合同时己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此,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均不再进行签证补偿:①窝工的补偿费用。②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进退场用工。③质量缺陷消除。④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调整。⑤所用材料,场内二次转运。⑥配合现场测量放线、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检验试验。⑦高层建筑物的施工超高措施费及施工难度费用,此费用己含在包干总价单价中不另计取。

4、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甲方每次付款前两天,乙方必须提供上月向农民工支付报酬的凭证(含有民工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及影像资料或通过银行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报酬的流水);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或伪造民工报酬支付凭证,则甲方可以中止支付,直至乙方整改完毕才恢复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履约措施

乙方应选择以下方式[ / ]作为履约担保:

①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合同价款10% 的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在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返还。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合同价款 10% 的履约保证金,在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则此保证金甲方没收。

③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留存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则此保证金甲方没收。

第十三条:质保期

保修期限:年,当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若在一年内有扣款,将从尾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若乙方违反工程进度节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每拖延一天按1000 元/天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若乙方逾期竣工的则按 5000 元/天据实核减结算基准价。乙方对工程节点逾期或竣工逾期达到2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本合同因此而解除,则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60%结算,并在甲方收到总包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十天内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其承建内容的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按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据实核减工程结算价款。同时针对乙方延期上交资料或不交资料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罚款10000元以上,并由乙方承担因交资料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

3、合同单价固定,乙方如提出变更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因劳动力数量不足和技术质量不高,无法达到项目部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施工内容划分给其他队伍施工,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综合单价的70%乘以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乙方不得因此进行任何索赔。

5、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提出停工或怠工或中途退场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结算时甲方只能按合同综合单价的70%乘以已完层工程量结算,其余款额作为乙方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6、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除要求施工直到满足要求。列于政府质检部门对现场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每处不低于2000元罚款。

7、达不到现场要求除结算时按单价表处理外(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按规定整改,每处500—3000元的罚款。

8、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施工管理人员检查时所下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改正,否则将每处500-3000元的罚款。

9、政府主管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通知及相关资料均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争议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承诺: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在7天内撤场,否则乙方的已完工程量视为被甲方没收。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不可抗自然灾害,其损失费各自承担,在建设单位确认的基础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七条: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以至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以本合同向任意第三方借款和赊材料,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甲方对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工人、材料、机械不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劳务队。

4、乙方不得以要工程款名义故意停工、罢工,每停工罢工一次罚款5000-20000元累计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过二次行为乙方自行退场,乙方的一切人员、材料、机械随之全部清场,乙方的全部人员、劳工、管理人员、材料供应商、生活生产资料供应商全部归由乙方本公司负责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索乙方相应刑事责任。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队的配合和协调,并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用,若乙方未及时完成或未完成甲方要求提供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队的配合和协调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甲方所计算的金额为准,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确保施工人员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若因工资问题引发矛盾,乙方自行解决,造成工程或社会不利影响的,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已完工程量按60% 据实结算,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全部工程款后十天内支付。

8、乙方在施工中不能达到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乙方必须在7天内撤场,然后办理清算手续,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对工程的另行处置,且甲方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财务结算办完支付尾款时乙方需将合同原件交回甲方,且支付结算尾款支付完毕时合同自然终结失效。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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